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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破解序列号    时间: 2021-1-14 16:42
标题: 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意见
关于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推动人口信息互通共享合作事项的落实,经各单位协商一致,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目的意义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部门合作联系更加紧密的大背景下,增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人口有关数据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制度,有利于正确认识我区人口形势、促进人口问题综合治理,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数量,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有利于促进人口与社会、经济和环境、资源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和谐平安新月湖。
二、 工作任务
1、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由区计生局具体组织协调,计生、公安、民政、卫生等八大部门每月定期通报。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对新形势下出现的人口统计信息底数不清,要采取有效的'办法予以解决,要互惠互利,互通信息。
3、建立通报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务必在每月3号前将本单位相关信息通报给区计生局或乡(镇)办计生办,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好具体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4、定期召开联系会,互通信息。每月3号为月湖区人口信息联系日,各单位具体负责人、乡(镇)办计生统计员要将有关情况打印成册,将信息互通特别是流动人口和人户分离人员要落实一方具体管理。
三、 工作职责
(一)区发改委每年3月底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人口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通报给区计生局。
(二)计生局必须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各乡(镇、街办)村(居)委会的出生人员情况和新婚人员基本情况报给卫生防疫部门和妇幼保健部门,以便卫生部门落实预防接种和生殖保健。乡(镇、街办)计生办必须在每月3日将上个月辖区所掌握的出生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流入人口的基本情况通报给辖区派出所,以便派出所掌握辖区出生人员的上户情况和流入人口情况。
(三)统计局将每年度人口变动情况及抽样调查数据及有关分析材料等情况通报给区计生局。
(四)公安基层派出所必须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所有新生儿上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父母姓名、家庭详细住址、上户口的时间、户籍迁移变动资料,以及当月流入人口的基本情况,按属地的管理原则打印成册,通报给所在辖区计生办。
(五)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必须在每月的3日前将上月所有申请结婚登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住址、婚姻状况、送养、收养等登记基本情况通报给区计生局。
(六)区卫生局应在每月3日前将全区医疗卫生单位上个月所有实施引产手术者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现住址和新生儿名单及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人员名单等基本情况,尤其是新生儿父母的姓名及家庭现住址通报给区计生局。
(七)区教育局每年10月底将城乡6岁以上的人口受教育的孩子父母姓名、家庭住址、孩子出生年月,健康情况通报给区计生局。
(八)区劳动局应每季将城镇新增就业和失业人数,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姓名、出生年月、下岗时间、就业时间、外出时间、孩子出生年月等情况通报给区计生局。
四、 组织领导
成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计生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计生、公安、民政、卫生等8大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在区计生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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